问题 | 离婚时的嫁妆和彩礼是归谁所有? |
释义 | 离婚时,彩礼归女方所有,但嫁妆是否能要回需具体情况分析。婚前陪送的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可要回;结婚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割;父母为女儿购买的房产视为女方个人财产。若嫁妆已转为共同财产或被消费,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综上所述,结婚嫁妆是否可取回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赠与性质和使用情况来决定。 法律分析 离婚时,彩礼应归女方所有,因为彩礼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则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嫁妆是在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的,并且双方之间没有关于嫁妆归属的约定,那么它就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如果嫁妆是在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的,并且双方之间没有关于嫁妆归属的约定,那么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嫁妆能要回吗,怎么处理 在我国古代,嫁妆是女方的私有财产。离家时可以自行带走属于自己的嫁妆。但是,在现在,嫁妆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并不能全部要回。那么,哪些情况下离婚嫁妆可以要回呢?由于嫁妆属于女方父母赠与的财产。因此,在离婚嫁妆如何处理的问题上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2、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陪送的嫁妆就如前所述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 3、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材料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嫁妆并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事实上此嫁妆已经转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被双方消费掉。此种情况,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所购置嫁妆的使用情况,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灵活运用,特别是该嫁妆已转化为共同生活的财产时,返还与分割一同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嫁妆的返还。 综上所述,结婚嫁妆是否可以取回需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嫁妆如果在购置过程中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那么此时嫁妆已经成为双方的额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需要按照共同财产来分割。如果是女方父母对女儿的赠与,那么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带回。 结语 离婚时,彩礼应归女方所有,因为彩礼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则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嫁妆是在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的,并且双方之间没有关于嫁妆归属的约定,那么它就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如果嫁妆是在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的,并且双方之间没有关于嫁妆归属的约定,那么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离婚嫁妆的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嫁妆属于女方父母赠与的财产,且在离婚时未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那么该嫁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如果嫁妆在购置过程中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那么此时嫁妆已经成为双方的额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按照共同财产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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