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不是户主的一方没有房子可以立户口本,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对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仍不愿意交出的,派出所可按判决或调解书为当事人办理分户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原因和日期。 一、离婚后女方户口如何迁出去 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出去方式如下: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必须迁出,是否迁出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是不是离婚了户口都可以独立的? 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出独立,但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若是诉讼离婚的,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若是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