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筑施工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主体合格,即双方都必须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 2、意思是真实的,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提出的要约或承诺的内容是自己独立意志的表现,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 3、内容合法,形式符合要求。内容合法,主要是指标合法,即合同标的不是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或法律、政策不允许的行为,也不是未经许可必须经营的物品或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