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公司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辞职期间请假不批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领导批准,但需完成工作交接;若未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可与领导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37、38条。 法律分析 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的,不需要领导批准,到期后可以走人,但需要完成工作交接;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书面的辞职申请,则一般可以与领导协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时候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采取书面形式再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辞职后请假遭拒,如何处理? 当辞职后请假遭拒,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处理这个问题。首先,与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解释您请假的原因和紧迫性,并尽量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果沟通无果,可以考虑寻求内部调解或申诉机制,例如向更高级别的主管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此外,您还可以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专业,尽量以合理的方式解决争议,避免对您的职业声誉产生负面影响。请记住,每个情况都有其独特性,最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行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七和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时,不需要领导批准,但需要完成工作交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若在辞职后请假遭拒,您可以与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并寻求内部调解或申诉机制。此外,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也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行动,保持冷静和专业,避免对职业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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