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现实生活中,因父母吵架,甚至打架分居后,不直接和孩子生活一方在看望孩子时,遭到直接和孩子生活一方或父母阻挠的纠纷时有发生。 但离婚后,不直接和孩子生活一方在看望孩子时,遭到直接和孩子生活一方或父母阻挠的纠纷经常发生。 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实际上就是孩子父母离婚后的探望权问题。 探望权是我国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探望子女的权利。 在现实社会中,因夫妻离婚而发生的探视权纠纷也不少。 究其原因,主要有: (1)、在离婚中,作为夫妻一方为了尽快离婚而过度放弃自己的权利。 也就是通常所讲的净身出户,对子女的探视权也不要了。 但在离婚后,又想子女了,去探望或想节接走,对方又不配合; (2)、在离婚中,虽然有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约定或判决,但在履行中作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条件的拒不配合,或以要求探视一方为支付抚养费等为理由拒不配合。 那么,离婚后,发生探视权纠纷由哪些解决方式呢? (1)、双方可以协商; (2)、可以通过村委会或居委会或派出所等部门调解; (3)、可以通过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