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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会议不通过还有希望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关于债权人会议的法律规定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之后的债权人会议,则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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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