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购房合同时在房地产合同中做备注 |
释义 | 买房签合同时要在备注上加上以下事项: 1、贷款不到,合同作废,返还订金。 2、相关尾款要在交房时扣除应扣费用后再交付。 3、二手房买卖时,卖家在交房之前必须把户口迁出。 4、房款应当包括所有费用,交房前不得再有其他费用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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