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识产权收益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
释义 | 首先需要区分知识产权收益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平均分割为原则,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双方协商确定。若达不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如无特别约定,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一、婚姻继承纠纷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继承纠纷的裁判规则如下: 1、当事人以出产,经营的方式使用自己的婚前财产,该财产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以出产,经营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该财产的形式发生了变化,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天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 3、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房钱收进属于经营性收进,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用度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均匀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5、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离婚时已经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等。 二、法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样的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离婚诉讼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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