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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动车只有过户登记后,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吗
释义
    机动车在法律上属于动产。我国法律理论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是以交付为判断标准的。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律(不是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或者判例)和当事人另有约定情况下,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时发生转移。应该说明的是,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在买卖合同中其所有权转移亦适用“交付”规则,即以交付转移所有权,而不是适用什么不动产登记规则。
    机动车过户登记是在所有权变更之后,《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也明确指出:“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证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最后,机动车转移生效的要件主要是交付,只有交付才能完成机动车的转移。动产交付的转移是在交付的时候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也有例外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特殊的动产,比如轮船之类的,需要在交付中写清楚是特殊动产交付。
    一、占有改定只适用于动产吗
    动产物权,就是以动产为客体的权利:所有权、质权、留置权等(注意所有权动产不动产都有、质权和留置权我国只能适用动产)。
    动产物权的设立,就是在动产上设立上面讲的几个权利。
    占有改定:通俗点说就是我买出去了之后,然后和买家约定东西已经归你,但暂时我先保管。
    “占有改定只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转让”怎么理解呢?因为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是以交付为要件的,就是说涉及到动动产时,只要交给了对方就所有权就算是给对方的了。而“不动产”以是登记为要件的,即涉及不动产所有权只有在相关部门登记时才发生转移。
    所以,占有改定讲的是动产交付时“所有权”不转移的特殊情况,而不动产就不存在因为它必须要以登记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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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