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无主财产的特别程序 |
释义 | 认定财产无主,是指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依法将某项财产宣布为无主财产,判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财产无主的情况,大致有如下情形: 1.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 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 3.财产所有人死亡,其遗产没有合法继承人,死者也没有遗嘱; 4.找不到失主的遗失物。 财产无主使财产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通过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能够确定财产关系,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使物尽其用,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财产无主的情况,大致有如下情形: 1、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 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 3、财产所有人死亡,其遗产没有合法继承人,死者也没有遗嘱; 4、找不到失主的遗失物。 财产无主使财产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通过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能够确定财产关系,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使物尽其用,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是财产的发现人;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基层人民政府;该继承人死亡后的财产管理人等。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地无主的根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上应当写明无主财产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另外申请人还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无主财产之间关系的证据材料和财产无主的证据或线索等。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特别程序,不能解决纠纷,如果在公告期间内,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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