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税务机关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