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如何起诉和审理 |
释义 | 一、如何认定无主财产 在通常情况下,财产所有人对财产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财产有可能与主体相脱离,成为无主财产。因此,有必要借助法律手段对无主财产进行确认,以利于对该财产的管理和保护,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该项财产应有的经济效益,维护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稳定。因此,对于所有人不明或者所有人不存在的财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查明属实后,作出判决,宣布为无主财产,从而判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案件,就是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在通常情况下,财产所有人对财产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财产有可能与主体相脱离,成为无主财产。因此,有必要借助法律手段对无主财产进行确认,以利于对该财产的管理和保护,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该项财产应有的经济效益,维护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稳定。因此,对于所有人不明或者所有人不存在的财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查明属实后,作出判决,宣布为无主财产,从而判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案件,就是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成立,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需要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者精神财富,不能成为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认定对象。 2.财产所有人确已消失或者财产所有人不明,权利的归属问题悬而未决,长期无法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财产无主的情形是: (1)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财产; (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或隐藏物; (3)抬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经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公告招领满1年无人认领的财物; (4)无人继承的财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全部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等情况下的遗产。 3.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其持续状态须满一定期限。不满法定期间的,即使所有人已消失或不明的,不能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 4.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应当由该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以便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该财产的实际情况。 5.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资格提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法院不能在无人提出申请时,依职权认定财产无主。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机构所在地,待认定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所在地,目前占有状况以及请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二、无主财产的审理 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对其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或者财产有主的,判决驳回申请;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 法院立案受理后,应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发布公告的目的,是为财产所有人提供认领的机会。公告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公告期间以及寻找财产所有人认领财产的意旨。公告期间为1年。公告期间,该项财产处于无主状态,人民法院可指定专人管理。公告期间内,如果有人对该项财产提出所有权请求,法院应对其请求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该项请求成立,应作出判决,驳回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终结特别程序并通知原主认领;认为该项请求不能成立,则裁定予以驳回,按认定财产无主的特别程序继续审理。公告期间届满,仍然无人认领的,或者申请认领的请求不能成立的,法院即应作出判决,认定该项财产无主,视情况的不同而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判决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此判决不得上诉。对占有该财产的,责令非法占有人交出财产,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是以当时的一定事实为根据,从法律上作出推定,因而不能排除存在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的可能性。因此,当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出现时,法律上的推定即与现实处于矛盾状态。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保护原财产所有人或者他的继承人的权利,应原财产所有人或继承人的请求,法院就应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但是,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的请求要得到满足,还必须是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对财产提出请求,也就是说,原财产所有权人或者继承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院判决认定财产无主之日起,在2年内行使请求权,请求作出认定财产无主判决的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原财产所有人或其继承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予保护。人民法院针对申请应当在 审查属实后,实事求是地作出新的判决,撤销原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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