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夫妻之间钱各花各的财产分割是合理的吗? |
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合理的。夫妻在离婚时,无论是否各自花钱,共同财产都需要进行分割。若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则无需分割。否则,可以协商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可诉诸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处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部分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其他知识产权不可分割。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明确规定,无论花销如何,离婚时都需要充分协商处理。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夫妻之间钱各花各的财产分割是合理的吗? 离婚时夫妻之间钱各自花的共同财产也是需要进行分割。夫妻结婚不管时间多长,在离婚的时候一定都是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若夫妻本身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那其实不会有离婚分割财产的问题。但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共同所有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可以先协商分割。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依法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处理。 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 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 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对于夫妻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分割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不管双方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是否是各自进行花销,在离婚时都是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对共同财产的部分如何进行分割进行充分协商处理。 结语 离婚时,夫妻之间钱各花各的财产分割是合理的,但夫妻之间钱各自花的共同财产也需要进行分割。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应协商分割共同财产,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部分知识产权的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其他知识产权和权利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充分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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