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卖淫嫖娼不犯罪。 1、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卖淫嫖娼不属于犯罪行为,但违反了治安行政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 2、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构成组织或强迫他人卖淫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