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买房以后不交公积金了怎么办 |
释义 | 公积金贷款买房,断缴后需在六个月内继续缴存,否则可能重新评估贷款合同。贷款办理需满足身份、收入、信用等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建房等,需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法律分析 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断缴的处理方法是公积金贷款买房以后,只要在六个月内继续缴存公积金,那么就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如果长期断缴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会重新评估用户的公积金贷款合同,可能会采取一些相关的措施。 一、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断缴怎么办 公积金贷款买房以后,只要在六个月内继续缴存公积金,那么就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如果长期断缴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会重新评估用户的公积金贷款合同,可能会采取一些相关的措施。 二、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证明、户口薄;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滞纳欠(缓)缴情况,且连续交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资料,自筹资金支付的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三、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买卖合同 5.个人征信 6.增值税发票 7.买房已过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四、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结语 公积金贷款买房,若公积金断缴,需在六个月内继续缴存,以免影响贷款。长期断缴可能导致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评估贷款合同,并采取相应措施。办理公积金贷款需满足条件: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证明、稳定经济收入、良好信用、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等。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买卖合同等。办理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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