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除债务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
释义 | 免除债务的法律效果如下: 1、免除发生债务消灭的效力;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的,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消灭; 3、债权人免除债务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4、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被担保债务的存在,被担保债务的免除则使保证债务消灭。 一、质押合同如何解除 质押合同解除条件如下: 1、质押担保的债务已经履行; 2、质押合同终止; 3、债权人免除债务; 4、法律终止或者当事人同意终止的其他情形,质押合同可以在约定或法定终止原因发生时解除; 5、当主债权消灭或无效,或发生其他导致担保责任消灭的原因时,质押合同可以解除。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免除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条件如下: 1、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 2、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三、履行追偿权的条件有哪些 行使追偿权需要以下这些条件: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 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 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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