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遭受家暴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焦点1受害人及近亲属可报案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焦点2告诫书可做法院审理证据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 教育 或者出具告诫书。 其中告诫书应该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告诫书可以部分解决以前家庭暴力举证难的问题。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焦点3受害人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在多地制定的反家暴条例或规定中,都提到了“人身安全保护”,总结地方经验,反家暴法草案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该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且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此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