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公司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公司破产后,应当按照债务的顺序清还公司债务。根据破产程序,应通知债权人并宣布其债权登记。处置公司普通财产(非抵押财产)的所得款项,在扣除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安置费用和税费后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一般债权人应当按比例支付。剩余的债务应由所有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进行分配。未经登记的债权在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不予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 【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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