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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动车驾驶人提出申请注销驾驶证
释义
    

法律主观:
    


    一、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一)死亡的;(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三)提出注销申请的;(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二、所需资料:(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三)机动车驾驶证;(四)属于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还需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五)属撤销的,须提供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属吊销的,须提供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六)监护人申请注销被监护人的驾驶证的,应提供监护关系证明。(七)申请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2张。(规格为32mm×22mm,分辨率为300dpi)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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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5: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