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产妇产假98天。具体如下: 1、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2、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者应增加产假15天; 4、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