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对等的情况。那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第一,当您正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合同还未签订,那么可以与缔约方进行协商重新约定违约责任,并告知合同缔约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即对方提供的合同中格式条款明显加重了您的责任,那么该条款时无效的;第二,当您已经签订完合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发现该合同中合同违约责任严重不对等。那么可以依据“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合同,注意撤销权的行使适用除斥期间,即自您知道或者应到知道起一年内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