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彩礼通常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但以下情况下应退回男方,包括未共同生活和导致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况必须在双方离婚时才适用。一般情况下,婚前给的彩礼属於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若属以下情形,彩礼应该退还给男方,归男方所有: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上述两条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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