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假离婚争房产 |
释义 | 都说买商品要打假,如今,闹到法院去的离婚官司也需要打假了。今天记者从东城法院了解到,一些人为了多分财产或躲避债务,在离婚官司中,配偶双方或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案例屡见不鲜。东城法院近日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 今年8月,张-明和刘-丽以婚后感情不和为由,到东城法院起诉离婚。法官了解到,双方都是再婚,相识一年后于2008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没有子女。二人对解除婚姻关系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都自行达成协议,只要求法院以调解方式尽快结案。 在庭审中,男方张-明提出将位于朝阳区丽泽西园的一套住房归女方刘-丽所有,自己的住房会自行解决,刘-丽表示没有异议。 当法官进一步审查证据时,张-明只拿出一份表明该房屋为自己单独所有的房产证复印件。当法官要求他出示房产证原件时,张-明突然神情紧张,解释说原件忘在家里了。法官要求“必须出示原件”后,他又改口说因为要办理商业贷款,原件放在银行了。 张-明的支吾搪塞让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警觉起来。宣布休庭后,承办法官登录了北京市法院网文书查询系统,输入当事人姓名,竟然搜索到了一份关于涉案房屋产权纠纷的生效判决。 原来,前不久张-明和自己的叔叔就朝阳区丽泽西园的那套住房打过官司,判决结果为张-明只享有诉争房屋35%份额的产权,产权证原件也做了更名。而张-明手里标明为自己单独所有的房产证复印件是打上一个官司时留存的一份证据。 为了再次更改房产证的名字,张-明和刘-丽串通到法院打官司。法官对原被告双方的离婚诉讼欺诈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法庭训诫和诚信教育。原被告双方表示悔悟,最终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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