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后车辆扣押多长时间? |
释义 | 涉事交通事故车辆扣押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一、交通事故没有结案能放车吗 交通事故没有结案是可以放车的。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肇事车辆提车需要条件 肇事车辆提车需要带上警方的检验报告。如果对方当时提出了保全,则需要缴纳保证金才可以提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三、醉驾扣车有哪些具体处罚 醉驾扣车规定: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处罚: 1、醉驾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禁驾五年;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禁驾十年,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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