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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出资买房写一方父母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释义
    父母出资买房,子女离婚后房产分割具体如下:
    一、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
    1、登记在一方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且写的是男方名字,房子就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话,离婚时候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2、登记在对方个人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写的是女方名字,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情况除外。
    3、登记在两人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写的是夫妻两个人名字,则视为对对方50%产权的赠与行为,在没有其他约定或者公正的情况下,视为二人共同财产,房产分割时双方各占50%。
    二、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1、离婚时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买房的时候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两个人共同还款。虽然房子不断升值,但是一直没拿到房产证,这种情况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只能先住着,有了房产证后再进行起诉。
    2、房产证上有第三个人名字
    如果房产证上不仅有夫妻双方名字,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这时房产又有不同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一、离婚之后房贷怎么处理
    有房贷的房子进行分割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从是谁出资,登记在谁名下来区分不同情形并处理。
    1、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子归一方所有,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双方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对房产不予分割。
    4、结婚之前以个人的名义购买的房产,结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离婚后房产归购买人,对方可以要求偿还共同还贷的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并进行还贷的,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不做分割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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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0: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