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前父母出资房子归夫妻共同财产,非对双方的赠与。如一方名下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父母出资,无论落在谁名下,房屋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法律分析 第一,结婚前,双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第二,结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子属於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第三,结婚後,双方父母出资,不论房子落在一人还是双方名下,房屋均属於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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