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内容不明确应当如何处理 |
释义 | 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例如是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请求对方随时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时间去准备。 一、采购合同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采购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以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时间为准。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补充协议所确定的时间为准。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借条诉讼时效 1、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2、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民法典》对买卖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 2、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款)。 3、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 4、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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