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证据不完整。 职工辞职申请书,填写了辞职申请书,并出示给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看,拍摄的辞职申请书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只能证明已经填写了辞职申请书,不能证明已经递交辞职申请书,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 辞职申请书必须有效送达。一般情况下,职工应当一式两份,直接送达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其中一份由收件人签字作为送达依据保留。收件人收件不签字的,可以用影像记录送达情形;辞职申请书也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快递送达,一定要在快递单上标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用人单位签收了快递视为送达;用人单位规定可以电子邮箱送达的,也可以直接发生电子邮件,电子右键达到用人单位指定邮箱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另外,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