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董事有注意、忠实、善管三项义务,包括遵守法规、公司章程、自我交易禁止、竞业禁止等,还需勤勉、诚信履行职责,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公司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注意义务: 1. 董事有遵守公司法和其他制定法规定的注意义务。 2. 董事有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注意义务。 3. 董事有在自己权限范围内行为的注意义务。 4. 董事负有勤勉的义务。 (二)忠实义务: 1. 董事禁止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 2. 董事禁止从事竞业活动。 (三)善管义务,即董事应诚信地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公司法》第147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