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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法律事实的分类具体是怎样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劳动法律事实分类及劳动维权途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劳动维权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监察举报和信访等。劳动者应咨询律师以确定最适合自己情况的维权路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劳动法律事实的分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其他。劳动法律事实指的是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风险提醒】劳动保障涉及千家万户紧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模式下,因人事管理、业务管控、工资结算等事项可能拆解给不同企业负责,导致劳动用工主体与法律关系难以界定,增加了劳动者维权的难度。特别是农民工往往从事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危险性大、有毒有害的作业,又缺少较为全面的保障和农民工自身的安全知识较弱,维权更为艰难。【专家建议】针对劳动维权难的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途径之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维权途径之二: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维权途径之三: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维权途径之四: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维权途径之五:监察举报投诉《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8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维权途径之六:信访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当然,哪种途径最适合你的情况,最直接的方式是先咨询律师,律师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匹配维权路径,尽快获得合理的赔偿。
    结语
    劳动法律事实的分类包括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以及其他情况。在劳动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在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与用工主体的法律关系难以界定,增加了维权的难度。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监察举报和信访等多种途径来解决劳动争议。选择最适合自己情况的方式,咨询律师是最直接的方法,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帮助您尽快获得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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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3: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