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范围简介 |
释义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贯彻全面赔偿原则,增加了康复费和后续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替代“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地区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非精神损害赔偿。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评定。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包括护理费、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其他费用可商议赔偿。 法律分析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的范围中包括了护理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其他一些费用。这些费用都需要由肇事者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医疗费和误工费是根据受害者实际治疗费用和实际耽误工作的收入来进行赔偿的。其他的相关费用可以由受害者和肇事者双方进行商议来获得赔偿。 结语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和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原则。其中,新增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项目以及用残疾赔偿金替代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体现了具体细化的赔偿规定。根据受害人的损害情况,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而受害人因伤致残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对于受害人死亡的情况,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受害人的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进行计算。在交通事故人伤赔偿中,除医疗费和误工费外,其他费用可以由双方商议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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