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南宁护士换证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的; (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 (三)身体状况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9号令)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南宁护士换证注册的材料有什么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身份证 旧版《护士执业证书》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从事护理工作的聘用证明 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白底彩色正面半身照片1张 个人健康承诺声明 换发护士执业证书人员申报表 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或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在区内指定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三、南宁护士换证注册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护士条例》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试行)》 第九点护士换证工作,按规定的注册程序,准备换证材料,录入信息,由医疗卫生机构集体或申请人个人报自治区卫生厅审查,经审查合格予以换发新的护士执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