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人身损害赔偿多处伤残计算标准 对此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 以下简称 “ 《伤残评定标准》 ” ) 却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对于多等级伤残的伤者,其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C=Ct×C1×(Ih+∑Ia , i )(∑Ia , i≤10% , i=1 , 2 , 3n ,多处伤残 ) 在上述公式中, C 是指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 是指伤残赔偿总额; C1 是指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 是指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 (%) 表示; Ia 是指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 (%) 表示。 也就是说,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 伤残赔偿总额 × 赔偿责任系数 × (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 +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1+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2++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n ) ,括号中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综合指数。 二、多处伤残劳动能力如何定级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 伤残程度 ) 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 根据我国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中规定: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三、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期限是多久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受害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是三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 人身损害赔偿多处伤残计算标准 的内容,人身损害赔偿中多处伤残的情况需要根据伤残计算标准这一规定来确定赔偿标准, 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 找法网 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