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处理著作权侵权行为? |
释义 |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著作权侵权的赔偿原则和数额限制。侵权人应按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赔偿,包括权利人的合理开支。如果无法确定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法院可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赔偿不超过五十万元。 法律分析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拓展延伸 应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措施 应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措施主要包括:首先,建议著作权持有人保留相关证据,如版权登记证书、创作过程记录等,以便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提供证据支持。其次,著作权持有人可以通过发出警告信或律师函,向侵权方表明自己的权益,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如果侵权方不配合,著作权持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侵权行为的制止和损害赔偿。此外,著作权持有人还可以申请行政执法,要求相关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维护著作权的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著作权持有人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和应对侵权行为,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和版权保护意识,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结语 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可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赔偿,并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当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法院将判决赔偿额度在五十万元以下。因此,对于著作权持有人而言,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并通过警告信或律师函表明权益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如侵权方不合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行政执法。维护著作权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工作,持有人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和应对侵权行为,并加强合同管理和版权保护意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条 下列情形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 (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监察、司法程序执行公务; (四)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五)进行加密研究或者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研究。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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