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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么不同
释义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预售合同是与正式合同相对而言的,严格意义上二者都是正规合同,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过预售合同大部分情况都是出现在期房的销售中,而正式合同往往存在于商品房现房的产权变更流程中。正式合同可以直接搭配其他相关材料,在缴纳对应的税款与费用后,就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明了。
    不论是预售合同还是正式合同,作为正规合同,上署条文还需要仔细核查。首先是购房合同的具体内容一定要完善,不存在语言表意不清的情况,一些规定与责任划分等问题,是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政策或法律法规。最关键的是合同上甲方即卖方或开发商,必须是这个建筑物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主体,这样即使后期出现纠纷,也能够便于划分责任主体。
    一、签订房屋预售合同的手续是什么
    1、订立预售合同。在查看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根据《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展商订立预售合同。
    2、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生效后,亲自或委托发展商代送至市或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手续,交易中心会在5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手续的,交易中心会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登记备案,并书面通知买房人领取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
    3、办理预售商品房的过户手续。发展商办理完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产证后,会和购房者一起,向交易中心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预售期间,发展商如需对预售合同约定的某些事项变更,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应当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预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应当一并提供给交易中心。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签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预售人将未竣工但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转移给预购人所有,而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接受该房屋产权的书面协议。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种诺成性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前提,只要预售人和承购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书面协议,则具有法律效力,产生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有偿的双务合同,指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互相对应的,预售人的义务就是承购人的权利,一方履行的义务以他方应履行的义务为条件。承购人一方履行交付一定数额价款的义务,而应按约定接受竣工房屋并取得所有权;预售人一方享有收受价款的权利,也应按约定将竣工房屋转移给承购人,进行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而丧失其所有权。显然,这种互负债务的,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应当同时履行,承购方在预售方履行之前有权行使抗辩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者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时候,有权提出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对预售方而言,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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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