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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代商标抢注应对策略
释义
    商标被恶意抢注后的处理方法包括:1、对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2、对已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上述申请。
    法律分析
    商标被恶意抢注后的处理方法有: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拓展延伸
    商标保护与维权实战指南
    商标保护与维权实战指南是针对商标所有人在面临侵权和抢注等问题时提供的实用指南。在现代商标市场中,商标抢注和侵权行为屡见不鲜,给商标所有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本指南通过详细介绍商标保护的法律原则和程序,为商标所有人提供了全面的保护策略和实战技巧。从商标注册前的策略规划,到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和维权手段,本指南涵盖了各个环节的重要内容。无论是初次面临商标问题的新手,还是经验丰富的商标所有人,都能从本指南中获得实用的建议和指导,以确保自己的商标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维护。
    结语
    商标被恶意抢注后的处理方法有多种途径。首先,可以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其次,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注册的商标如违反法律规定,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此外,商标保护与维权实战指南为商标所有人提供了全面的保护策略和实战技巧,从策略规划到案件处理,帮助确保商标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和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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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3: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