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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需要补偿吗
释义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有下列情形的,则需要补偿,即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撤销而使合同终止的;或者是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合同而终止的等情形。
    一、什么情形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劳动关系不会自动解除,但在下列情形下会自然地终止: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续订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他。
    二、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内容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劳动合同期满;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
    三、合同到期公司没续是否视为续期
    合同到期公司没续视为续期。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那么会被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员工与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要支付补偿的。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无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双方就应该沟通,是否续签。如果员工主动表示不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等合同到期后,单位为其办理手续,交接工作。当然这里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是单位降低工资标准迫使员工不续签的,员工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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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