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担保从担保受益人上可以分为一般担保和特殊担保。 一般担保的决策权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行使,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而特殊担保的决策权只能由股东会行使。 1、一般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特殊担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一、分公司担保是否一定是无效的 分公司担保不一定是无效的。公司对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规定,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和个人投资或者担保的金额有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可否给个人担保债务 公司可以给个人担保债务,但是需要经过股东和法人的签字同意。 如果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也未签字认可,该担保行为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且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16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