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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释义
    公司借款借条上的经办人一般需要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这是由于此种情形下经办人是代为处理公司的借款事宜,也即经办人并不是借款人。借据中的经手人没有担保人保证责任,只起到证明人或经办人的作用,经办人不是借贷关系的主体,如果经手人或经办人已经将借款完全转交给了债务人(并能够明确证明),经手人没有法律责任,但经手人有义务证明借款的转予完成。并在借贷关系中进起证明人的作用。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一、有效借款条内容有哪些
    首先明确了借条、借条、借据都是一个意思,都是证明借款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借款人书写并签字,说明借款人已经欠了借条上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据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贷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款、纠纷处理方式、债务人姓名、贷款日期等要件。
    只要有债权人姓名、贷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和贷款日期,但符合借据主要要要求的,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生争议,可以作为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证据,人民法院也会接受。
    另外,提醒大家在写借条的时候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避免有人故意写错名字或者身份证号码。如果是个人,最好在写借条的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借条无效的情形
    1、借条中借款人的名字出错,出现绰号、小名或者名字中有错别字,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此时放款人需要证明出错的名字的人是借款人本人以及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否则放款人可能面临败诉的局面。
    2、借款人在写下借条时故弄玄虚,例如采用消字笔写借条,待放款人追讨欠款时其内容已经消失不见了,更加难以证明曾经存在借贷关系。又或者出具复印好的借条,此时借款内容难以证实真假,也没有原件进行佐证,因此在借贷官司中可能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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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5: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