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结婚证不能离婚 |
释义 |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重大过错是指: (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五)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对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离婚问题,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 (六)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必须完全自愿,任何被逼迫或者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必须满足以下七个条件,否则就不能离婚。 (一)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是合法登记过的夫妻,两人已经领取过结婚证,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 (二)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完全自愿,任何被逼迫或者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三)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双方必须可以为自己的决定负责; (四)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已经确定好财务分割协议,子女赡养协议,以及其他离婚相关事宜; (五)要求离婚的两人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的户口是当地民政局所在地的常住户口; (六)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亲自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七)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提供证件原件,且所有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证件。 一、自愿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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