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保险可以延期多久 |
释义 | 房屋交保险费可以延期60天,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一、保险人可否随意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通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理由之日起三十天以上不行使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以上的,保险人不得终止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责任的,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二、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时间是多久 保险公司经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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