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木。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对象是非法利益,包括非物质利益和物质利益。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不仅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工作人员冒充法官、检察官,一般国家干部冒充高级国家干部。行为人以假冒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骗取非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