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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释义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有: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的义务;客观方面实施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为渎职类犯罪,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构成本罪。
    一、怎么样才会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特征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岁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具有特殊身份;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社会治安秩序;客观方面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三、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责任怎样认定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责任的认定:
    1.犯罪客体:与所有渎职犯罪的同类客体一样,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而言,本罪的直接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3.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可构成本罪,即在主观上应该预见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或滥用职权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极其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过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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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5: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