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职工的产假天数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2、女职工难产的应增加十五天产假; 3、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十五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 5、女职工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