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保险业外资管理办法》,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范围和方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人承保的责任范围不得超出本法规定的范围。因此,交通保险作为一种在中国境内运营的保险产品,其赔偿责任范围应该依据中国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规定,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致使被保险人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保险法》第六条 规定,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销售保险产品的,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应当诚实信用,合法经营,依法履行保险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 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保险合同是履行特定安排的合同,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 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道路交通信号,保持车辆、行人、居民楼房等交通参与者安全距离,妥善携带货物,不得妨碍交通。 综上所述,交通保险只能承担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事故的赔偿责任。如果涉及涉外事故,需按照国际条约和双边协议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履行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