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结婚前买的房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双方名字或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则可以按实际价值分割。如果仅登记了一方名字且无法证明共同出资,则离婚时不能分割,属于该人的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结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离婚时房贷尚未偿还完毕,且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或虽然只登记了一方但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进行分割,按照房屋实际价值进行分割。 如果房产证仅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且另一方无法证明共同出资,则该房屋被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所有,不可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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