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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注销债务债权
释义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关于企业法人歇业。
    一、公司注销要缴税吗
    公司注销需要缴税。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通过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同时,对相应的税务进行清查,缴清税费,清偿债务后,再到工商机构进行公司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注销怎么办理手续
    注销公司必须按照下列步骤组织清算,方可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3、清算组接管公司,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清理公司债权债务,清偿债务后处理剩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公司吊销后如何处理
    吊销转注销。
    1、清算备案。公司被执照被吊销,已经失去经营主体资格,股份或者有限公司的需要开股东大会,决定注销。然后成立清算组,将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清楚,将清算报告和注销申请书,连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股东协议等材料,一起提交工商部门,进行清算备案。工商部门一般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2、公告。在工商部门认可的报刊、媒体上发布注销公告,向社会通报注销决定。登报日期不得少于45天。
    3、税务注销。公告期后,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股东身份证、发票、税控器等材料,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注销的程序是先注销未使用完的发票、注销税控器,然后进行税务检查,清理未完成税款,之后就可以注销了。现在国税和地税合并了,注销也少了一道手续。
    4、工商注销。办理税务注销后,携带注销证明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股东会议决议、清算报告,公司的公章,到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办理注销手续。工商注销在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理完毕。经办人员办理的,需要公司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5、组织机构注销。携带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现在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很多地方工商注销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也一并注销了。
    6、公章注销。公司注销之后,公章已经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为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将公司公章注销为好。办理的手续是,税务、工商、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回执证明,到政务大厅原备案的公安窗口办理,公章以及法人、财务等印章都应注销收回。如果是非法人企业,在办理工商注销的时候,直接就可以收回公章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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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9: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