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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规定
释义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2、入帐后,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70年,你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
    3、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应当将尚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所以,虽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可以很长,但实际摊销中,由于转入建造项目成本的原因,摊销期十分有限。
    一、土地使用权摊销的情形有哪些?
    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计提的累计摊销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里。
    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
    4、企业持有的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董事会等做出相关决议时,要将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5、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6、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7、企业取得的建筑物的时候购买价款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但是这个价值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那么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随同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以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会随着这个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般来说,无形资产摊销的期限不超过十年,但是土地使用期限比较长,企业可以根据使用年限计算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一般不会摊销到40年乃至70年,因为土地一旦利用进行商品房开发后,土地使用权就转入固定资产,这样摊销的期限是比较有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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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0: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