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房屋虚报购价定性欺诈行为合法吗 |
释义 | 合法。如果此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无效合同怎样处理 当合同无效时,将涉及以下处理方法: 1、财产返还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有权要求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返还财产,对方有义务返还已接受的财产; 2、折价补偿是指因无效合同取得的对方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按照取得的财产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形式赔偿对方的责任; 3、赔偿损失,合同确认无效后,一方或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滥用股东权利会构成犯罪吗 滥用股东权利一般不构成犯罪,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订立合同时对方故意隐瞒重大事项怎么办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重大事项,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有瑕疵的,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而接触或者磋商时,虽然合同尚未成立,但是一方的行为会对对方的利益产生影响,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负有协助、照顾、保护、忠实、通知、保密等先合同义务。若任何一方基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则构成缔约过失,应承担赔偿对方合理信赖利益损失的责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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