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举证自己欠的债务 |
释义 | 个人债务的举证一般可以这样举证: 1、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个人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 3、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一方违反法律支付的金钱赔偿义务。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欠父母的钱是夫妻债务吗 欠父母的钱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要看借的钱是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开支而定。如果是用于共同生活或者经营的,是属于共同的债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有必要一起还债吗? 夫妻一方是否需要替配偶还债,需要看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需要替配偶还债;但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夫妻一方不需要替配偶还债。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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